老人在处置自己的房子时,突然发现房子已被子女“偷”走。近来,由此引发的官司在我市屡见不鲜。
住老年公寓的84岁老人高某想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却发现房主已成了自己的小儿子。老人为此将儿子告到市南法院;家住四方康宁路的郭老太也因儿子私改户主而打起官司;住在朝城路18号的84岁老人袁某近日突然发现,自己住了50多年的房子的承租人变成了自己的外甥,她将外甥告到法院。
上述几起案件中,“偷梁换柱”之所以能得手,委托书起了关键作用。有的老人不识字,结果稀里糊涂按了手印;有的老人将房产证交孩子保管,结果“丢”了房产;还有的则是子女偷出老人的印章或者干脆自己伪造签名。
市南区房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称,办理房产过户双方没有同时到场的情况下,一方必须出示另一方的委托书。但房管处无法鉴定委托书真伪。文康律师事务所的高亚威律师认为,房管处应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为准。他还说,老人房产被“偷”后有两种诉讼途径:一是以房管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二是以子女为被告,打赡养官司。记者宋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