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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名正言顺了
法律界人士评说高院有关《解释》
[3月12日 2:16]

记者于吉争

本报讯以往在强奸、交通事故等案件中,受害人遭受精神创伤要求精神赔偿于法无据。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3月10日出台后,这种情况成为历史。这是记者昨天采访我市部分律师、法官和法学专家了解到的。

  华融律师事务所付尚志律师认为,以前只有名誉、肖像、姓名、荣誉四种民事权利受侵害时,才可给予精神赔偿支持,而《解释》中精神赔偿的范围扩大了。如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也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市中院政策研究室有关人士认为,从前因结婚录像、定情纪念物丢失而引起的精神赔偿纠纷,法官判了心里也打鼓。以后则可以名正言顺地判决了。北大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李德海认为,以前对精神赔偿是“基本不支持,例外支持”,《解释》出台以后,变成“基本支持,例外不支持”。特别是强奸、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受到精神损害的,可以依照《解释》提出附带民事精神赔偿。(记者于吉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