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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元的洗发液收了四十元
商场被疑“价格欺诈”
消协先行赔偿消费者八十元
[3月10日 1:18]

管磊徐勇

本报讯多花10倍的价格购买了一瓶洗发液的消费者张颂前,昨天获得市南区消协的先行加倍赔偿。

  张先生前天在市南区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价值4元的洗发液和其他日用品。交款时收银员却收取了40元钱。事后张先生发现发票上洗发液的价格比实际价格高出10倍,就向本报“消费在线”反映了此事。

  昨天,记者将此事反馈给市南区消协。消协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是商场工作人员将洗发液的条形数码标签贴错了。对此,消协按照“价格欺诈”的有关规定,先行给予张颂前双倍赔偿80元。(管磊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