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减轻大气污染,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构筑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体系,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大环境绿化工程。
市政府在决定中首先确立了实施城乡大环境绿化工程的范围及重点,即我市所辖七区五市宜林绿化区,包括所有可绿化的宜林荒山、荒滩、疏林地、铁路、高等级公路沿线两侧,平原林网,城镇和乡村绿化等。近期重点则是主要公路(青银高速公路、环胶州湾高速公路)两侧的可视宜林荒山(滩)和沿河沿海绿化带以及崂山、大泽山、珠山、浮山、虎山等山林生态区。
市政府在决定中提出,加大大环境绿化工作的力度。根据《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封山育林规划》的要求,各区(市)要在封山育林区建设望台或微波监测体系,在主要路口、山口等设立标牌、界桩及其它封山育林设施,并明示封山育林范围和有关规定。做到每500亩林地建一处护林房、落实一名护林员。市地矿、林业、园林、城建、环保、建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会同有关区(市)对近郊开山采石业户进行清理整顿,并关停城区及主要公路干线两侧的采石场、石子场。建立实施城乡大环境绿化工程责任制,绿化目标完成情况要与年度考核挂钩,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适龄公民,都应按有关规定,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当于两个工日的种草、育苗、林木管护和其他绿化活动。认真落实城乡大环境绿化工程的优惠政策。坚持科技兴林,坚持依法治林。
决定提出,大力建设义务植树基地。要将青银高速公路两侧可视宜林荒山荒滩,按各单位在编职工人数包给市内四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部队、学校,作为单位义务植树基地,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绿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与各义务植树单位签定绿化责任书,明确任务责任和奖惩办法。在义务植树基地内,对造林的整地、栽植两个环节实行检查验收合格证制度。各义务植树单位完成年度任务后,要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各义务植树单位要按照规定通过义务劳动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供方便。
市政府在决定中还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全市大环境绿化工程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