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笔者所居某市城区的影剧院,一个末流“大篷车歌舞团”巡回演出到此,其中一个节目是女性独舞,那位性感的“女演员”在一番搔首弄姿和狂舞后,其低领的衫裙领口更低了,以致丰满的双乳露了出来。而该女竟作沉迷舞曲、浑然不觉状,此“景”足足“布”了一分余钟,其方作忽然惊觉之态,将桀骜不驯的一双豪乳收服于衫内,且作极不自然的尴尬样子,慌忙谢幕后遁入幕后。台下群情激愤,一片嘘声。据悉,此后数日,该女在相邻城区演出时仍故伎重演,各怀心思者都闻讯赶来观看那将会“不慎”露出的乳房。笔者顿悟:此举真正是在“作秀”,其显示的“不慎”,其实是变“故意”为“过失”,是为了逃避公安、文化等管理部门可能因其有伤社会风化而对其的制裁罢了。
一公司负责人焦某,其经手的一笔收入1.2万余元,没有做收入账,自己揣了腰包,后来被有关方面查证属实后,要给予其处理和处罚。该负责人疏通有关关节后,其将故意贪污说成“因当时事务和应酬忙,忘记上账了”,将“故意”变成了“无意”和“过失”,有关方面也让其将钱拿出来,作为公司收入上账了事。无独有偶,一派出所在办理一桩刑事案件时,由于主办该案的民警崔某收受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1万元重金贿赂、故意将案件“查证不实”,并为该犯罪嫌疑人办理了“以5000元现金取保”。后在该派出所主管局进行执法大检查时查出该案,主办民警也说“查无实据”。后由于受害方不断上访,有关方面查证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确凿、当受刑事处罚,要追究办案人员渎职时,办案人员仍辩称是“自己业务能力有限办案经验不足,所以未能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处”,也将自己的“故意”变成了“无意”和“过失”。后该办案民警的受贿行径被查出后,其才不得不承认自己对犯罪嫌疑人放过一马的行为属于“故意”,这位办案人员也才被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试设想一下,如果其受贿行径未败露,恐怕也只会受到警告、记过之类的行政处分了,而以一个并不重的行政处分去换取1万元贿赂,对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警来说,他也许会认为是很实惠的了。“不慎”露出的“乳房”,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原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了。在其通过姘妇李平收受他人贿赂、替他人“办事”时,其也总是伪装出一副“不知内情,更不知李平替他受了贿”的样子,也是想变“故意”为“无意”、过失”。好在检察机关具有火眼金睛,将其这种伪装识破,不是按“无意、过失”让其受处分或丢官就完事大吉,而是深挖其根,直至将其送上了断头台。
在现实中还有多少“不慎”露出的“乳房”被作了轻描淡写的降格处理呢?相信是有的,而且也许还不在少数。对那位“不慎”露出乳房的大篷车女演员及该演出团体负责人,公安、文化等管理单位应让相关当事人受到治安处罚。而对社会中那些作奸犯科的“‘不慎’露出‘乳房’者”,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检察、司法机关更应撕下其伪装,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