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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去厕所女生获赔偿
(3/5 11:15)
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巴西联邦高等法院近日裁定一女学生因老师不准其上厕所而获精神赔偿。

  事情还要追溯到5年以前。1995年8月的一天,巴西白河市某校11岁女学生FMS在上地理课时几次要求去厕所小便,但老师以学校规定学生上课时不得离开教室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FMS终因无法忍受而失禁,并一直含羞捂着湿淋淋的裤子等到放学回家。她的母亲为女儿受到的羞辱而愤愤不平,一张状纸将学校告到当地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学校为这名女生所受到的精神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赔偿女学生FMS精神损失费7550雷亚尔,即约合377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