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三周年纪念日。众所周知,地震是造成人类生命和财产损失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今年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世界各地就发生了多起强烈地震,给当地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再一次提醒我们,提高我市防震减灾能力刻不容缓,它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事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的头等大事。
近几年来,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根据《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已逐步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加强地震监测力度,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应急能力的提高以及地震监测中心的建设上,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去年一年,市地震局根据《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对我市部分重大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评执法检查,通过政策宣传和督促,一年来,共完成青大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青岛海湾大桥等八个安评项目,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青岛市重大建筑物防御强烈地震的能力。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是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物质设施和条件,是防震减灾的重要手段。《防震减灾法》中从不同角度规定,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在我市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及下属区、市地震监测设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地震的最突出特点是来势猛、危害大,由于人类直至目前仍不能准确预报地震,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震事件表明,破坏性地震和大中城市显著性(有感)地震发生后,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市地震局编制出台了《青岛市地震灾情速报实施细则》,各区市也制定了本辖区《地震灾情速报实施细则》,并建立了本区、市地震灾情速报人员网络及相关的基础资料,有效地促进了对未来地震发生后的应急能力。
目前,由市政府专项投资的防震减灾中心楼已落成并投入使用,它是集地震遥测台网、信息传输中心(二级平台)、应急指挥中心于一体的综合性防震减灾设施,标志着我市地震监测预报技术进入了数字化、综合化、网络化、现代化的阶段,为提高全市乃至全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和地震应急能力奠定了物质基础。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是减轻地震灾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青岛市地震局依据市政府提出的“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抓住有利时机,利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的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确保了全市防震减灾的宣传稳妥有序的进行。《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把每年3月1日、7月28日定为防震减灾宣传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语音信箱以及计算机互联网等多种手段进行防震减灾宣传。通过对全市人民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了防震减灾意识,增强了应付突发性地震的能力。
防震减灾工作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提高整个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需要依据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需要依靠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制定正确的防震减灾战略和奋斗目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协调一致的行动。而要实现这些要求,最根本的是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就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和落实,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