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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尚待时日
[3月4日 3:15]
据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要不要立法规范,这是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的一号议案提出的一个时新话题。如今这个一号议案有了回音:目前进行电子商务立法条件尚不具备,现阶段主要是加强这方面研究,为立法做好前期准备,以备适时立法。

  据了解,当时张仲礼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1号议案,建议为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电子商务安全,明确电子商务的财税课征和市场准入,解决电子商务运营中的数据保护、安全认证、知识产权、域名以及消费者保护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电子商务是世界范围内商业方式和经济生活的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它作为今后的重要经贸方式之一,已成为各国巩固和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战略发展重点。但电子商务发展与网络技术进步同步,其速度极快,而一般政府和立法机构对其认识相对落后。为避免国家的管制和立法可能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立法通常持谨慎态度,目前即使立法也还是大多集中在对电子交易和电子合同的承认、规范,以及对电子交易的电子签字技术与认证机构制度的相关规范。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但仍处于初始阶段。考虑到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时间不长,交易额小,电子支付系统尚未建立,电子商务框架体系尚不成熟,在现阶段制定全面的电子商务法条件不具备。在对这一议案进行立法调研的过程中,信息产业部认为,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开发和应用,我国应当加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建设,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应从其规定,不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进行修改和完善。

  外经贸部认为,对于代表提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借鉴其它国家的方法,由各主管政府部门在相应的领域制定专门的法规进行管理和协调;对于电子商务政策导向性问题,可以由国家主管部门在适当时候以政策手段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