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刚刚结束的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多年的实践证明,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是我市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褒扬先进、奖优罚劣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最近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对现有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并在此基础上评选200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本报记者就这项工作的具体事宜采访了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的要求,省级文明单位是由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表彰的、我省两个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必须是保持我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两年以上的单位才具备申报资格。具体说来,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条件是: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环保达标等。其中经济效益和环保工作要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今年省文明委将给我市大约100个名额,即使具备上述条件还要逐级申报,经过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这位负责人说,省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对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和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按照我市的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职工,可获得不低于单位人均一个半月的工资标准的奖励。另外,在有些工作中,如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上,已把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作为反映该单位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标志给予加分。
这位负责人指出,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实行全面创建,择优升级,动态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省文明委要求对文明单位每年要有5%的最低淘汰率,在复查中对那些即使没有出现重大问题、但工作已明显滑坡的单位,要予以淘汰。对进行复查和拟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在上报前要进行公示,对群众意见较大、经调查属实的单位不能作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名单上报。省文明委要求采取设立监督电话等形式,加强对省级文明单位的监督,我市的监督电话是5912866、5912867,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