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中美医学伦理学比较国际研讨会”上,与会的中美两国代表谈起医生收受“红包”的问题,主持小组议论的美方组长说:这个问题在美国50年前就解决了。来自夏威夷群岛健康质量基金会的医学博士豪沃尔德介绍了美国是如何解决医生自律问题。
首先,美国有医生的自律组织,包括官方的和非官方的两种。负责医生管理的还有医院董事会和保险公司。这三方里的任何一方,如果接到检举或投诉某医务人员收受病人的钱财,一旦查实记入档案,就会终生吊销执照,丢掉饭碗。因此制度使医生们根本不敢收受“红包”。
第二,医生在美国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收入丰足的经济地位。要当医生须在接受理工科大学本科教育后,还要经过医学专业培养和实习期,并通过严格的国家级考试。而一旦取得合法的行医执照,年薪一般为美国中等以上水平,大约在14万到20万美元以上,技术高的医生年薪可高达80万-100万美元。这样的收入水平足可以满足各种开支和税赋,根本没有必要再另外收取“红包”。第三,在美国,人们的收入及消费大多是通过信用卡来进行的,包括工资和各种收支,现金很少流通。对每一笔收入,银行会进行监督,数额较大的来历不明的钱一旦查实,会记入个人档案,影响一个人的信誉,在转换工作岗位时如被发现信誉不好会带来麻烦。信用卡制度和现金管理的严格也使医生难以收取“红包”。另外与个人档案的密切联系使人们珍惜信誉如同珍惜生命,促使人们走正路而不走歪门邪道。
第四,美国医生在开始接受医学教育时,医学伦理教育就始终与专业课同步进行,目的在于解决“谁来救治‘救治者’”的问题。讲基础课时伴随基础伦理课,讲临床课时有相应的疾病诊治伦理课讨论,使学生明白,作为医生的最大责任是给病人以最好的照顾,做任何事情都要以病人的利益为重,帮助病人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学生在系统接受医学教育的同时,也接受了非常正规的医学伦理学教育。使医生根本不想接受“红包”,从内心深处就认为接受病人的“红包”是一件非常可耻的事。
摘自《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