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认为,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在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以及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及时审议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全面执行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要深入学习贯彻立法法,认真实施《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常委会的依法决策水平;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实现本次会议确定的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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