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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办法”正式颁布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暂停或终止上市
[2月26日 1:54]
本报北京电中国证监会2月23日正式对外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办法》仅针对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做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是迄今为止我国证券市场有关退市机制的首份具体操作性文件,今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将依照此办法有关规定被淘汰出局。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交易所可以自其公布第三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其实施停牌,做出是否暂停上市决定。公司暂停上市后45日内允许其申请为期一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的,公司在公布年报后将被允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该公司如没有提出宽限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抑或宽限期内未公布年报和恢复上市申请未获批准的,将被终止上市。

  在该《办法》实施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则被排除在外,其股票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具体办法,将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