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下化乡天龙煤矿“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近日终结。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天龙煤矿矿长薛怀荣等直接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津市市长霍拴孩等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处分。另外,依法吊销天龙煤矿营业执照。
2000年12月3日15时许,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下化乡天龙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7万元。事故发生后,天龙煤矿矿长擅自离开现场,副矿长逃逸,延误了事故抢险工作;矿上有关人员隐瞒事故死亡人数,转移尸体,殴打记者;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对矿主隐瞒事故转移尸体失察。这起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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