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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举证难题
[2月22日 1:19]
李劲松于2月13日接到了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2月22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3月6日开庭审理”的书面通知。李劲松告诉记者,他虽是位律师,但像所有消费者一样,他的购票言行、上车检票过程、旅途言行及下车后的回家过程都没有录像资料证据。由于他是过完春节返回佛山后才决定打这场“消费者自我保护、依法维权”官司的,所以当时并没想到会需要同车旅客来做本案证人,故他没有同车旅客的姓名和地址,提供不出人证。他提供交换的证据只有车票。

  作为律师,李劲松清楚,按一般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要求来说,他提出的证据恐怕会被认为不够充分。但作为一个消费者,他提供不出更多的证据了。他说,要是今年春运期间,有两个以上曾与他一样,有过“本来只是坐到该车途经站点便下车,但却因佛山汽车站售票员拒售中途站点票,无奈被迫买到终点站车票”经历的消费者,能站出来与他或与佛山市城区法院联系的话,将会是最有力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