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春运涨价的做法在经过几年的习惯性运作后,终于在新千年伊始引来了两起官司。其中一起发生在佛山,已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从而成为全国首起消费者不服春运涨价状告公共运输部门的案例———
过年回家挨“宰”
2月7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市民李劲松,称决定立案审理他对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春运高涨票价的起诉,据悉,此案目前已正式进入一审诉讼程序,将于3月6日开庭审理。
事情源于佛山律师李劲松的春节回家。他想买一张佛山至揭阳的车票。揭阳位于佛山和潮州之间,平时票款只需80元。可长途客运站的女售票员却告诉他,按新规定,他必须买到潮州的车票,票款239元。李提出疑问,售票员回答说春运高峰,全佛山两个长途客运站都是这个价,要是嫌贵,就别坐汽车,改坐火车可能会便宜些。
李苦笑道:“要是订得到火车票我就不会来买汽车票了。为了和家人团聚,没办法,只好任由你们宰一刀了。”售票员也笑道:“个个做生意都是这样啦,平时都是我们担心没人来坐车,难得如今是你们生怕买不到车票回不了家。有了难得的好机会,当然汽车站要尽力发挥‘优势’及时多赚点钱啦。我也是照规定办事,而且,有些长途线路是外地车主与我们合作开通的,赚大头的其实是车主并不是车站。”最后,售票员收取李239元钱,给了李一张票号为佛J0872884的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