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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处昨答读者询问:禁止携带仿真枪
[2月22日 1:18]

本报记者

本报讯昨天有读者致电本报,就本版报道的一青年携带仿真枪被乘客举报提出询问:携带仿真枪是否合法?市公安局治安处有关人员表示,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支。因此,凡与某类枪支外形相类似的仿真枪均不能销售与携带。一经查实,公安机关有权没收。(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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