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6日,记者从全市商品流通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日前首次出台了商品市场发展导向性意见,有关人士指出,这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商品市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由市财委制定的《2001年全市商品市场发展导向性意见》主要内容是:
鼓励发展的市场:在农产品主产区鼓励发展适应农业产业化要求、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发展以地方产业产品为依托的专业市场,以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在我市目前尚处于空白、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如大型物流配送中心,租赁市场、工艺旅游品市场等;鼓励行业龙头市场兼并同类小市场,实现市场单体膨胀,扩大市场规模,形成规模效益。
限制发展的市场:国家、省明文限制开办的市场。如烟草、中药材、药品等市场;不符合市场规划布局和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农贸市场、钢材市场。
暂停审批的市场(市内七区范围):生猪、肉类批发市场、装饰装潢材料和综合性建材市场(黄岛区除外)、拍卖市场、煤炭市场、汽车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本报记者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