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市医疗制度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部分大病患者可享受到新政策的阳光,这显示了党和政府在医疗制度改革实施中,充分考虑了现有基金的基础和职工群众的承受能力。
这次医改办进行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门诊大病放宽范围。二是大病减半自负,三是对部分病种实施医疗救助。门诊大病放宽范围的主要考虑是,原制度规定的12种大病,11种是明确的,第12种(其他类)基本不办。当时主要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到底会有多少此类病种进入此范畴难以掌握。通过半年的实施和掌握的情况,感觉现有基金具备一定的基础承受能力,因此决定放宽制定的第12种病的认定范围。其概念是:慢性病需门诊长期治疗,花费较大,个人负担的确较重的。医改办现已组织专家专门对此类病种进行审批办理。
四种大病减半自负是指:原只对退休职工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了减半,现增加四种病门诊费亦可减半。主要是职工患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白血病化疗、气管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减半。
对部分病种实施医疗救助是指,尿毒症患者和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因这部分人花销较大,因此决定实施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用药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在3000元以内的仍由个人负担,3000至6000元的,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救助50%,超出6000元及以上的,救助70%。市医改办表示,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有关政策,以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本报记者魏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