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公安局近日发布《通告》,决定即日起专项治理市内四区违章犬。
《通告》指出,市内四区为限制养犬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市内四区禁止从事犬的养殖和交易;任何公民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出入街道、公园、广场、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已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青岛市限制养犬办法》,必须于2月17日前,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养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逾期按违章犬予以收缴或捕杀。
对于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青岛市限制养犬办法》从严处罚。同时,公安机关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章养犬售犬行为。举报电话:市南公安分局2849690,市北公安分局3826473,四方公安分局3720705,李沧公安分局7610517,市公安局2864925。(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