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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将在四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建立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2月7日 2:30]

本报记者魏忠勇

本报讯最近召开的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提出,要在继续抓好去年已出台的各项工资改革政策落实的同时,今年要重点在四个方面研究采取新的政策措施。

  这四个方面分别是:一、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关系;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关系;三、进一步深化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四、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会议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收入分配办法,都要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和持股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既要防止按股分红侵蚀工资,又要防止工资侵蚀利润,正确处理两者关系。要以按分配为主体,优先保证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经营者收入要同其经营业绩、经营难度、经营风险挂钩,也要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挂钩,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今年,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试点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讨建立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协商制衡机制。

  会议在深化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方面提出,对完成公司制发行实现了股权多元化或减持了国有股权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要进一步扩大完全自主确定工资试点范围。对已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范围。

  在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方面,会议认为,必须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全面落实,要建立欠薪保障办法,解决处理好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本报记者魏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