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地税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从现在起,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将免交契税。
根据规定,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契税是个老税种,目前约占整个购房款的3%左右。新规定实施后,将会减轻部分城镇职工的购房负担。此前,该税种一直由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局代征,今后,该税仍将由市房产局代为征收,而对于新规定实施前已征的税款,按规定将不予退还。(王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