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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撑起一片蓝天
[2月5日 2:43]
报载:为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管理办法》日前在我市出台,笔者为这一维护企业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而击节喝彩。

  近些年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企业经济机制转变,企业经营者拥有对企业管理的各种权利,这对企业资源合理配置,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市场经济的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缺少必要的维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也导致了个别企业的领导者片面地强调对企业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而忽视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随意减员裁人,下岗、辞退已成为个别企业领导者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句口头禅。这不仅影响了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损害了广大职工群众工作的积极性,而且侵犯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了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青岛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只有濒临破产,已被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被批准为特困企业或关闭企业,或生产经营发展亏损,清退各类编外人员、外聘人员,工资降低到最低工作标准措施,满一年后仍无明显好转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经济性裁员。还规定对患病和负伤规定的医疗期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人员企业不得裁减。对配偶已下岗或失业政策性安置的残疾人,企业一律不得裁减。这一硬性标准把企业减员行为纳入了管理的轨道,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