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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称擅自使用写真一个称并未侵犯隐私
周杰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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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晨

本报专稿曾在《还珠格格》中扮演“尔康”的中央实验话剧院青年演员周杰,一年前以肖像权、隐私权被侵害为由,起诉广东经济出版社。前天,北京朝阳区终于开庭审理了这一名誉权案。

  周杰的代理律师称,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周杰:真情好男人》一书非法使用了周杰的76张照片,特别是将其从未在内地发表的个人生活照片公开,个人生活照片包括媒体所称的“周杰和女友的合影”。

  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照片不算是周杰的隐私。因为一、这些照片都是在台湾很有影响的《皇冠》杂志上公开发表过的,不算隐私;二、本人采取一定保密措施才有隐私权,如果已经公开,或者在多种场合已有披露,又何来隐私权?而且,周杰已经将这些照片以税后20万元的价格出卖了。

  周杰是第一个出版写真集(《深情尔康———周杰走过》)的内地男演员。周杰认为,由于《周杰:真情好男人》而使《深》一书未能按预计的数量销售,造成他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其中的一个赔偿计算方法就是:按照少发行数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共40余万元。另一个赔偿计算方法是:按使用一张照片6000元计算,共计非法使用照片76张,因此经济赔偿45万元。周杰要求的精神赔偿是5万元。本案将继续开庭审理。(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