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1.gif (2897 bytes)title2.gif (2626 bytes)title3.gif (3533 bytes)
首页>>青岛晚报>>二版
 
建隔断多占共用厅
“团结户”李某构成侵权
(2/3 13:7)

本报记者

本报讯市南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发生在团结户之间的房屋侵权纠纷,李某被判拆除其在共用厅内设立的隔断。

  张某与李某都是青岛某高校的退休教师,两人在泰兴路1号承租的房屋是“团结户”。根据该校分房委员会的规定,该房屋前厅、厕所及走廊由两家合用,并各负担一半租金。李某分得此房后,将此套房内的前厅部分面积自行隔断,由其自家使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虽经该校有关部门调解,但李某一直没有拆除隔断。

  法院认为,李某未经张某认可,擅自对共用面积进行隔断自用,侵犯了张某的共同使用权,应停止侵权。(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