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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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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设“助老假”

    本报专稿 有关部门对年龄在40-50岁之间的在职职工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有80%以上的人认为在照顾老人方面,患病护理需求将是令人头疼的事情。为此,有专家呼吁;应尽早设立专事护理照顾患病老年父母的“助老假”假期。

    专家认为,“助老假”的申请对象宜为有护理老年人需求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和代为护理的赡养人配偶。护理对象应是患有诸如瘫痪、痴呆、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由护理部门审核确认。

    关于“助老假”假期,专家设想可设立短、中、长3种类型,分别为1-10天、11-30天、31-60天,以适应不同家庭助老的实际需要。

    而职工享受“助老假”的相应规定及在假期中的待遇问题,专家提出可参照“探亲假”等福利假期的有关原则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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