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1.gif (4197 bytes)ico2.gif (2549 bytes)

 

2001年1月18日 星期

ico3.gif (615 bytes) society1.gif (155 bytes) |首页
| 即时 | 要闻 | 本市 | 百姓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文娱 | 情感 | 社会 | 图片 |
首页>>新闻网>>社会新闻
 
法规速递
(1/18 2:5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重新修订的新《海关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海关法》对海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本解决了影响海关打击走私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从法律上确立了海关业务改革后的海关监管制度,适应了海关通关作业改革,并从立法上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行WTO规则制造了条件,实现了我国《海关法》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要求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有利于理顺政府分配关系,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开征车辆购置税后,原来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不会增加购车者负担。

  ▲《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条例对地名的命名、更名、撤销和使用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

  ▲《青岛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于2000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这一政府规章对我市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程序、业务范围及对有关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青岛市城镇规划条例》自2000年12月22日起施行。这一地方性法规规定了村镇规划制定和实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及违反村镇规划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

  ▲《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自2000年12月22日起施行。按照这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规定,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当于两个工作日的种草、育苗、林木管护等绿化劳动。

  ▲《青岛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暂行办法》2000年12月22日发布实施。该办法对申请置业贷款担保的条件、程序和金融机构、置业担保中心、财政、房产、审计等部门在置业担保方面的职责分工等分别作出了规定。

  ▲《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2日发布实施。该办法对二次供水的设施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及水压水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关连接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TEL:(0532)2865859       Email:webmaster@qingdao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