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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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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订阅“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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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还沉浸在新世纪到来的喜悦中时,市政府的一份礼物悄然来到了深圳市民的面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与市民见面了。“深圳取消“‘红头文件’”、“市民可订阅‘红头文件’”的消息不胫而走,虽然这些说法未必准确,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深圳市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行政措施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法规性文件,必须在《市政府公报》这个第一法定载体上发布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却是明文规定的。

  人们常说的“红头文件”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决定、办法、公告、通告等十三大类公文的总称,很长时间以来,它对行使政府职权,保证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红头文件”之间相互“打架”、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成为某些部门为自己设定权利,为别人设置义务“暗箱操作”的工具,由于“红头文件”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印发范围小,许多与文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看不到,作为一般的老百姓更不清楚政府到底出台了多少个“红头文件”,哪些才是应该执行的。另一方面,大量的“红头文件”锁在文件柜里,群众要进行查阅或了解相关条文极不方便,也不利于政令的畅通。

  深圳虽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但也同样存在着“红头文件”的问题,为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行政管理向科学性、民主性迈进,《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应运而生。这两个去年10月20日由深圳市市长于幼军签署发布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规定对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制定和发布进行了规范,并特别注重保障市民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行政决策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据介绍,上述两个规定有以下几个新的举措。

  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市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形式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公开征求了意见和进行了必要的科学论证等。这种前置审查制度,虽然增加了工作环节,但保证了决策的质量,保证了政府依照法制的精神行使权力,减少或避免因失误造成的损失。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副所长李明这样说,虽然进行前置审查要几天的时间,但如果由于没审查而造成决策的质量不高,却是多少天也补不回来的。

  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制度。深圳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咨询体系和论证制度。规定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修改与市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和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有确定管理相对人的,必要时,文件制定机关还应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有的还应当事先征求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充分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包括对文件实施后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分析,如有负面影响,应提出相应的预防和补救措施。《规定》中还指出,凡没有采纳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向建议人予以说明。这样,群众对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进而使政府的决策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反映民意,也更加有助于贯彻执行。

  完善了政府公告制度,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作为发布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行政措施的第一法定载体。《公告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将以《市政府公报》为第一法定载体。这就是说,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行政措施必须在《市政府公报》上刊登,而且只有在公报上刊登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上述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就不另发红头文件了。

  在刊载着《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的2000年第二十期政府公报上印有这样一句话:本刊登载文件具有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从今年开始,在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上如果要印的话,恐怕要加上“此文件与政府公报具有同等效力”的字样了。

  这虽是一个迟来的转变,但深圳还是走在了别人的前面。

  为了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市政府公报》面向全社会发行,所有企业和市民皆可订阅,深圳市政府秘书长胡爱民还透露,深圳已初步建立了以《公报》为主体,以地方主要新闻媒体、政府公共信息网等各种形式为补充,具有法律约束和法律保障的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取每一周一期的政府公报的内容。

  第一期和第二期《公报》都已与市民见面了,这本刊载有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部门文件、人事任免、政务信息等内容的《公报》无形中拉近了政府与市民的距离,在负责编辑《公报》的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采访时,《公报》的编辑向记者介绍,市民自从知道了《公报》的事情,每天都有人打入电话订阅,《公报》的发行量直线上升。

  不但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要在《公报》上刊载,以前发布的近2000个红头文件也要按照“统一要求、统一审查、统一发布”的原则,全部由市法制局进行清理,深圳市法制局局长郝珠江表示,他们将尽一切努力,争取在今年年底前清理完毕,并将所有符合要求的红头文件搬上《公报》。到那时,深圳市民一“报”在手,就可阅览全部的“红头文件”。

  记者后记

  去年11月下旬的一天,记者在《深圳特区报》上看到这样一个小的启事,深圳市民可以订阅2001年的政府公报,就拨打了订阅电话。新世纪的第一个星期四,当一份还带着墨香的新版《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送到记者面前时,卷首语上关于公报性质的话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于是就开始了采访。

  深圳现在正在做的,是很多地方连想也没想过甚至连想也不敢想的事情。

  深圳对《政府公报》的改革,改革的是施政手段,同时也触及了行政体制,这既是促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客观需要,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所做的努力。

  深圳的做法也是同国际惯例接轨,自觉融入世界经济运行的大循环中的一个新举措,以期建立一个透明的、统一的、公正的、可预见性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采记的不断深入,记者有了这样一种感觉,这个改革举措虽然还不是很成熟,但它一定会像深圳其他的首创一样,在深圳这个“实验田”里逐渐得到完善,最终会化成一股政府行政机制改革的春风,对全国政府行政管理改革产生积极的向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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