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终于走进了《婚姻法》,这真让人……从心里……尴尬。
“二奶”是改革开放中复出的旧事物,便让人感到了我们的改革之难:“二奶”是初级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更让人知道了几千年封建因袭的势力多么顽强。
婚姻是两情相悦,决定终身的盟誓,是件挺神圣的事儿。可惜,让两个凡人把这神圣的事儿进行到底,却不那么容易。于是,西方发达国家里的“文明”便表现在如果不爱了,就离婚—这不是说他们没有婚外情——各寻自己的新爱;而封建主义却不行,离婚是很忤逆祖宗的事情,也丢——如果有的话——自己的脸:所以便出现了娶妾、收婢等很多“封建”的事情。在旧社会,那是可以堂而皇之大大操办的“喜事儿”。社会主义体制当然不会再回到封建主义的原轨上去,于是,那些还封建着、对爱与色更不清楚、却又有一点权或着有一点儿钱的男人们,便出去“包二奶”。偏偏又有一些好逸恶劳的女人们,特别愿意被“包”。这一畸形的社会现象若是不以立法予以坚决抵制,将会大大地影响我们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于是,“二奶”入了法,包的或被包的都将触犯刑律,受到国法制裁。
我拥护这一立法,却心存疑虑——
这法,治得了标,治得了现象,能否治得了本?窃以为,真正从封建主义的阴影里挣扎出去,最重要的还是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让大大小小的男男女女们,对爱情与婚姻有真正的人性与道义上的理解才是。
但“包二奶”犯罪,要给予法治,总是这时代的进步。我们理该额首称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