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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次地落实
[1月12日 7:16]
春节将至。针对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回潮现象,我市公安部门早早地开始行动起来。仅从去年十二月以来,他们就已对中小学生上有关安全法制课一百二十余场,受教育学生达十余万人,检查市场三十余个和市区商店二千余家,“禁放”力度确实不小,大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之势。

  但是,应当看到,“禁放”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如果没有方方面面和广大市民的配合,恐难奏效。实行“禁放”法规已经数年,几乎每年春节都吃了“禁放”夹生饭,总有一部分人无视禁律,令政府部门和广大市民十分尴尬。究其原因,并非公安部门执法力度不大,而是鞭长莫及,力不从心,是个别市民法制观念淡薄、公德意识匮乏,明知故犯,顶“禁”而“放”。怎么办?一个字:抓。

  对于违反“禁放”、“禁烧”以及种种破坏良好秩序、优良环境的人和事,不但要抓,而且务必一抓到底,决不能让一些人“以身试法”而“逍遥法外”。据说新加坡在城市管理上有一条重要的成功经验:开一次会,至少落实四次。相比之下,我们在解决一些问题时,重视开会有余,狠抓落实不足,虽然文山会海,经验典型层出,但是问题依旧。对此,我们可否来个“开一次会,落实一百次”,把心思和功夫都花在解决问题上?也算是矫枉必须过正吧。相信,有了这种“一百次抓落实”的精神,再加上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公安、街道、楼院、学校、企事业单位,乃至每个家庭,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这样有谁还敢拿法规当儿戏?当然,“禁放”也就不在话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