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己花钱在医院拍的病理片子却要留在医院存档,每次用还得找医生开证明、交押金才能拿出来,公用事业设计院退休高工魏耀源先生日前在市立医院遇到的这件事,令他感到非常困惑。前天下午他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反映了这个令他不解的事情。
去年11月份,魏老先生到市立医院骨外科看病时,根据大夫的要求花钱拍了一张病理片子。拍片后他提出要将片子带走,拍片室的大夫告诉他片子医院要存档,病人不能带走。一个多月后,魏老先生到另一家医院会诊需使用这张片子,便到市立医院来要,拍片室的大夫告诉他需找该院大夫开证明,并交100元押金才能拿走片子,这令魏老先生非常恼火。魏老先生表示,片子是自己花钱拍的,就应该归己所有,片子保存在医院给自己到其他医院会诊带来了不便。
针对魏老先生的反映,市立医院医政科一韩姓同志介绍说,医院这样做完全是执行卫生部门的规定,片子放在医院也是为了将来医生调用。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负责同志也表示,医院的这种做法是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来执行的,没有错。对此答复,魏老先生感到不能接受。(记者陈春瑛在线寻呼:127-113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