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归根结底需要行人和机动车双方共同遵守交通法规。俗话说:“人是肉包骨,车是铁包肉”。车辆相对于行人来说是“强者”,一旦违章很容易给行人造成严重伤害。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事故处了解到,去年以来我市机动车与行人间共发生160余起交通事故,其中,机动车负肇事主要责任的比例较大。
在这里,一起看看前不久在“斑马线”上发生的两起交通事故:
去年10月16日11时许,赵某驾驶自己的旅行车沿香港西路行驶至新湛路口处时,适遇行人金某沿香港路人行横道行于此,该车前部与金某脸部相擦,致金某倒地受伤。
去年11月26日6时许,刘某驾驶某机关单位的轿车沿太平路行驶至安徽路路口处时,恰遇行人韩某由南向北沿太平路人行横道过马路,未来得及减速的轿车正前脸与行人韩某身体相撞,韩某被撞伤,轿车也一定程度上损坏。
这两起事故中,无视“斑马线”的机动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无辜受伤的是两位老年人。
而实际上,何止是老年人在“斑马线”上“不安全”,记者近日在街头随机采访中,就听到了诸多男女老少的“感叹”———家住田家村一位姓于的中年妇女说,“行人走人行横道,应当理直气壮地感到安全,可常常一面对车辆,就像理亏似的。”在崂山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周某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我这么个大小伙子,走人行横道过马路还有点儿害怕呢。”鞍山路居民袁某则质问:“如果车辆可以肆意闯人行横道上的‘红灯’,那要人行横道线干什么?”……
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到底怎样看待“斑马线”?
市旅游出租公司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艺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所言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谈到,从自己及一些司机朋友现有的意识看,对车辆间的交通信号和标志线已较为“警惕”,但对人行“斑马线”的重视程度的确不够。总以为只要不撞着人,只要交警没看见,闯闯人行横道的“红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斑马线”处快速通过,也不算什么大事。细想来,这种“固有”意识支配下的“自然”行为,正是埋下了“斑马线”上的事故隐患;而且自己成为行人时,会更切实感受到,这种意识对行人的生命安全来说有多么危险,给行人的行路带来了多少不便。本报记者戴谦通讯员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