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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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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人才总量拓宽就业渠道
毕业生就业新办法出台
(1/10 8:0)

本报记者戴谦

本报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着力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扩大人才队伍总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相结合,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针对2001年毕业生就业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毕业生就业办法和制度。

  2001年毕业生新的就业办法和就业制度主要包括:

  对毕业研究生,提倡和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接收,并不受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其中,国家机关接收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市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可随时参加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接收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编制计划限制。

  对国家统招、委培、定向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单位。对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办特聘工作证,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对紧缺急需、专用专业且属五市三区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可在市区择业并办理就业手续,户口落回生源地,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特聘许可证。

  对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优秀毕业生以及我市特困家庭的毕业生,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帮助推荐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根据师资需要,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面向教育系统安排就业。对于长线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到非教育系统自主择业,免收师范教育培养费。

  鼓励毕业生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实施“村村有大学生计划”。各区(市)要选调10至20名大专以上(七区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选调生经市人事部门考试录用后具有国家公务员资格,在农村工作期间,户口和人事档案存放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进区(市)、乡镇公务员队伍。对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到五市三区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回生源地派出所。

  鼓励毕业生创办经济实体

  或自谋职业。可申请有关部门免除创办公司注册资金、对人事档案管理费减半等。

  鼓励毕业生支援西部经济建设。对积极参加我国西部省份经济建设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回生源地派出所。(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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