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消息中国首例婚内赔偿案1月5日在武汉作出一审判决:武汉张女士的丈夫杨森侵犯妻子名誉权成立,除赔礼道歉外,还应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
据了解,去年5月15日,51岁的张女士因怀疑丈夫有婚外情引发家庭纠纷,被丈夫带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张女士在精神病院度过了恐怖的3天。出院后,张女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丈夫杨森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婚内索赔案。在现行《婚姻法》即将面临修改之际,张女士的婚内赔偿案在法律界引起震动。正在参与《婚姻法》修改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诗权教授说:“我国虽然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但实际上,夫妻人格的独立并不排除个人财产的存在。如果丈夫有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判决丈夫向妻子赔偿,赔偿部分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孟令志教授则持反对意见:如此判决在法律上会成为悖论,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