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7日星期日
《实施办法》第32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业。北京市还决定给企业烟囱安上“电子眼”,24小时查污染。同时对向大气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单位,列出了具体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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