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福州消息日前,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对南平市委原副书记龚祖成(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龚祖成有期徒刑6年。
现年54岁的龚祖成,系福建省建瓯市人。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1997年2月至1999年3月,龚祖成利用担任中共南平市委副书记及挂点政和县、分管组织人事的职务便利,收受政和县原副县长陈鸣华(已判刑),原政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周伟(已判刑)等5人的贿赂款计人民币6万元、美元600元。龚祖成收受上述款项后,在组织部门研究政和县班子配备方案时,首先发言并提名陈鸣华、周伟等5人的职务调整、晋升,最终使陈、周等人得以晋升、调整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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