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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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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巨贪“无期”之上追加“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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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海1月5日电广西合浦“腐败一条街”案中涉嫌受贿被判无期徒刑的一名“主角”,在另一宗土地交易中被发现受贿巨大,日前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无期徒刑”。

  这名被“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案犯名叫王玉远,是原合浦县委办公室主任。1999年11月在震动一时的合浦“腐败一条街案”案审判中,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月12月,检察机关在调查合浦县政府办公室干部王光华涉嫌受贿案时,发现已服刑的王玉远涉嫌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初,时任合浦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的王玉远,与时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王光华和县土地局局长吴炜,利用主管县经济开发区征地、办证的职务便利,找到三合口农场主要领导王某,要求农场以4.6万元/亩的价格将200亩土地转让给香港某公司,后又帮助该公司以10万元/亩的价格将此土地转让出去,并为该公司办理了有关手续,使香港某公司获利1000万元人民币。事后,王玉远等3人收到该公司支付的好处费370万元,王玉远、王光华、吴炜瓜分各得130万元、120万元、120万元。

  根据《刑法》有关条款,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玉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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