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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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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偷税严重反而诬告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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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和邻居陈某同属李沧区某村村民,又在同一路段经营酒店,他俩在长期相处中产生了矛盾。为了给陈某添点麻烦,代某写信诬告陈某经营饭店偷逃纳税义务。经核实,陈某已经营饮食业两年,证照齐全、纳税基本正常,信中所言偷税事实不成立。当地税四分局检查人员到举报人代某的饭店核实情况时,发现代某的饭店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开业4个月从未缴税,结果举报人代某变成了被查人,不仅补缴税款1400元,还被罚1000元。刘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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