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消息前深圳市宝安区区委书记虞德海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日前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虞德海在1990年10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进行工作调动及在工程招标中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88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另虞德海还有港币
现金500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检察院认为虞德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年55岁的虞德海,捕前已从南山区调往宝安区任职,1999年10月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捕时,是宝安区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