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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一、企业职工探亲假假期是怎样规定的?
⒈已婚探父母的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探配偶的一年一次,假期为30天。
⒉未婚探父母的一年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一次,假期为45天。
⒊港澳胞眷、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出境探亲
①已婚探配偶四年一次,假期六个月;不足四年,每年给假一个月;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0天。
②未婚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四个月;三年一次,假期70天;两年一次,假期45天;一年一次,假期20天。
③归侨台胞探亲兄妹(父母已去世):出境探望四年一次,假期40天;境内探望四年一次,假期20天。
④探望来大陆的台胞直系亲属每年一次,有薪事假7天。
二、企业职工婚、丧假假期及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三天的婚假,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或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路程假。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婚期两周。规定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企业职工探亲假及婚假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假期内发标准工资。探配偶和未婚探父母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父母,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单位负担。境外路段费自理。
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根据实际再给路程假。
四、职工产假假期及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女职工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个月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均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⑴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⑵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⑶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异母同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以及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者;
⑷孙子、孙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六、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⒈医疗待遇
①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二分之一,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及其它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论与职工同居或不同居,住在城市或农村,凡患病时,能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时,即可享受上述第①条规定的医疗待遇。患病时,未在上述规定的医疗机构诊治者,其所需诊治医药费用原则上应由本人自理。本人负担确有困难,影响其不能维持生活者,可以作为生活困难,由基层给予适当补助。
③独生子女医疗待遇。憘
第一,确定独生子女供养关系和医药费报销单位,原则上以独生子女性别确定,男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男职工单位报销,女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女职工单位报销。
第二,职工双方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或一方在企业单位的,其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已确定报销单位的,不再变动;未确定报销单位的,由双方单位按照上述精神协商解决。
第三,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原则上按独生子女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医药费报销单位。职工丧偶、离婚的独生子女均由现供养职工单位报销。
第四,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标准可凭医院药费单据报销手术费、普通药费、输血费的80%,个人负担20%。
⒉定期生活困难生活补助
①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确定,青岛市市内四区及黄岛区、崂山区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补助90元;五市及城阳区政府所在地,以及居住在乡镇、农村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居住在乡镇、农村的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70元。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死者供养的配偶和无其他子女的父母,可在当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分别增加30元、20元和10元。
②按第①条规定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凡是孤独一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
③企业死亡职工独生子女定期生活补助费,由死亡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
⒊丧葬补助费
①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其丧葬补助费以500元为基数,死亡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为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者为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的不给。
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或供养直系亲属先于职工和离退(职)人员死亡的,也按上述标准执行。 七、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为每人每月10元。
八、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⒈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⒉冬季取暖期为每年的11月21日至次年3月31日。
⒊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退离休人员、学徒(熟练)工、聘用制干部、工作期满一年以上的临时用工,均可按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生活费(救济费)的人员,比照执行。
⒋凡宿舍有暖气设备并免费供给取暖的职工,一律不发取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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