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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供熱將取消以面積計價方式 按用熱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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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3-28 09:10:21 山東商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從2010年開始,新竣工建築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築,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方式,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方式。”記者昨日從省住建廳了解到,目前我省相關部門正在進行熱計量收費的價格制定工作,為今冬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做好準備。

    據悉,為減少采暖期的煤炭等能源消耗,我國在北方冬季采暖地區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分戶計量改造,為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做好準備。近日,國家住建部明確提出,除了完成

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築外,今年新竣工的建築也要全部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的方式,改用熱計量收費。

    “既然國家已經明文規定,我們就要做好貫徹落實。”省住建廳一位工作人員透露,目前省住建廳正在和物價部門聯合就熱計量收費的價格問題進行調研,為今冬首次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做好準備。

    除了供熱計量收費的價格尚未制定外,今年新竣工的建築是否具備供熱計量收費的條件,是制約著供熱計量收費能否順利推廣的重要因素。

    因此,國家和我省住建部門明確提出,新建建築工程建設與供熱計量裝置安裝必須同步推進。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新建建築,相關部門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驗收報告,不得銷售或者使用,也不能參加魯班獎等獎項評選。

    同樣,在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的同時不同步實施供熱分戶計量改造的,相關部門也不得通過驗收,不得撥付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凡是住宅供熱計量收費面積佔集中供熱總面積的比例低于25%的城市,不受理其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國家園林城市等。

    此外,圍繞供熱計量價格這一萬眾矚目的焦點,國家住建部提出,各地在定價的時候,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據《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按照供熱計量工作實施進度同步出台供熱計量價格,出台的供熱價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勵和促進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為調動用戶節能的積極性,可將兩部制熱價中按面積收取的基本熱價比例暫按3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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