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14日訊 近日,在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的艱苦努力下,青州“2•20”爆炸案件成功偵破,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2月20日,青州市益都街道辦事處陳店村村民在清理一小口機井時,突發爆炸,致4人死亡、4人受傷。次日,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時,機井意外塌方,青州市公安局2名民警因公犧牲。 事發後,市縣兩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指揮部,組成專案組,抽調150名民警組成14個工作組,對陳店村及周邊12個村莊逐戶排查,先後摸排3770戶近8000人,排查從事過鞭炮行業的9家,重點場所41處。經過近20天艱苦細致調查,最終確定了李文祥、陳之長、陳盛、李華旺4名重要嫌疑人,3月11日,公安機關將李文祥等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 經審查,2005年,犯罪嫌疑人李文祥從德州市慶雲縣非法購買大量“開天雷”和禮花彈,因質量問題一直未能銷售出去,遂分兩批藏匿于其朋友李某某和岳父陳之長家中。迫于煙花爆竹“打非”的強大聲勢,李文祥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于今年2月6日晚8時許,指使妻弟陳盛將先前藏匿于朋友李某某處的20余箱1200余枚“開天雷”、禮花彈倒入陳店村一機井內(即發生爆炸的機井),後導致“2•20”爆炸案件發生。 在審查中李文祥還交代,1月28日晚,他還指使陳盛將存在岳父陳之長家中的“開天雷”找個水井扔掉。陳盛、李華旺兩人將10余箱1000余枚“開天雷”用三輪車運送並拋進陳店村東南一枯井內。獲取這一情況後,公安機關于3月12日,在該井周邊500米以外進行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散群眾,並將該井內的“開天雷”安全引爆。公安機關在現場復檢取證確認安全後,于13日上午對炸坑進行深度回填,徹底消除了這一重大安全隱患。 青州“2•20”爆炸事件是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刑事案件。3月12日,青州市公安局將李文祥等4人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