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又迎利好!我市出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2021-12-27 15:14 青岛新闻网政务
青岛新闻网12月27日讯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市财政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全面整合政策,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及方式,我市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现役军人及军属等优抚对象均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优待,切实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
一、统筹资金安排,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住房补助待遇。农村优抚对象住房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市财政按照每户8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抚对象中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部分可全额减免,其他家庭可申请减免50%;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可按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二、部门协同联动,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待遇。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优先实物配租,在轮候排序时予以加分;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享受同期利率优惠;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范围;免收不动产权及土地证件登记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