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长夏耕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草案)》、《青岛市旅游条例(草案)》、《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等。
会议认为,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出现了诸多新的问题,为加强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办法(草案)》对校舍场地的专项规划、规划标准和日常管理、维修、周边环境整治以及禁止行为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提出,公安交通部门应按照规定在中小学校门前道路设置安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中小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得依傍学校外墙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毗邻中小学校新建的各种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学校围墙保持一定距离。《办法(草案)》还对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等校舍安全作出了规定。
会议认为,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产业,涉及部门和范围广泛。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1996年颁布的《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新制定《青岛市旅游条例》,补充和细化国家、省有关规定,从制度上对我市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是非常必要的。《条例(草案)》对旅游规划与发展、旅游资源保护、旅游经营服务、旅游安全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河务秩序进一步改善,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为解决河道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是非常必要的,对加强河道的管理和保护,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加快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对《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草案)》、《青岛市旅游条例(草案)》、《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会议确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将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市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延长、调整起止点的汇报。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