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评选启动
青宣网  2008-11-28 09:00:00 

    2008年度“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昨日,文明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本年度“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评选活动的具体情况。

    这次评选活动的标准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2008年度中,做出不平凡事迹,表现特别感人,产生积极广泛社会影响。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群众公认,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发挥表率作用。凡是本年度在青岛市做出过感人事迹的本地人(群体)和外地人(群体)以及外国人(群体)、 在外地和国外做出卓越成绩的青岛人(群体)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活动分为推荐(11月28日—12月15日)、投票(12月16日—26日)和评审表彰(12月27日—2009年1月10日)三个阶段。推荐阶段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媒体推荐三种形式。投票阶段,市民可以通过信函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和电话投票等方式参与投票评选活动(市文明办地址:闽江路7号417室;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912816;传真电话:85912881;E-mail:qdwmb@163.com)。同时,将设立“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评选委员会,并进行投票;市民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按8∶2比例折算后,排名前10位的当选“感动青岛”十佳人物,并将被授予“青岛市道德模范”称号。另外,所有“感动青岛”入选人物均将获“青岛市道德模范提名”。

    据介绍,从2004年开始,市文明办每年组织开展“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成为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有效活动载体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