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2007年度复查和2008年度评选的推荐申报工作近日开始,市文明办日前下发有关《通知》,就做好复查和推荐申报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申报2008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的单位要对照省有关《条例》,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文明委提出申请。申报前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各区(市)、市委各工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文明办(宣传处)要组织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标准条件,履行申报程序。对拟推荐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在上报前必须广泛征求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市文明办将根据检查等情况确定推荐名单。
《通知》指出,在200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的复查工作中,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经省文明委审批后,对其荣誉称号予以确认;对工作平庸、停滞不前的,要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