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全市工业企业 十大品牌文化和品牌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青宣网  2007-09-10 15:24:13 

    最近,我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宣传推介全市工业企业十大品牌文化和品牌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的通知》(青宣字[2007]70号)要求,认真组织了全市工业企业十大品牌文化和品牌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为切实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我们在各有关部门把关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全市工业企业十大品牌文化和品牌文化建设优秀单位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对符合申报标准条件的企业进行了重点调研核查,并广泛征求了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宣传推介活动的公正性,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对拟宣传推介的全市工业企业十大品牌文化和品牌文化建设优秀单位进行社会公示。

    一、公示对象

    全市工业企业十大品牌文化:海尔集团、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喜盈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即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市工业企业品牌文化建设优秀单位:青岛黄海橡胶集团、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青岛象牌工具有限公司、青岛灯塔酿造有限公司、青岛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07年9月11日至9月13日

    三、举报受理部门和举报方式

    受理部门: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企业政工处(香港中路1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713房间)

    联系电话:85911714,传真:85911711,邮政编码:266071,E—mail:qdxcbqzc@163.com

    举报方式: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疑义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

    举报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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