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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青宣发[2004]9号《青岛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和青思政职字[2006]5号《关于青岛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摸底准备阶段(6月-7月底)
1、各单位要把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具体部门,明确专人负责。
2、组织参评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职评工作的文件,严格执行青宣发[2004]9号和青思政职字[2006]5号文件规定。吃透文件精神,使每个参评人员了解掌握评定工作的政策规定,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不留死角。
3、各单位要对照政策认真做好申报前的摸底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参加今年政工专业知识和外语知识考试的人员名单报市政工职称办公室。凡参加申报评定的人员都要参加政工专业知识的考试。197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人员,需加试外语知识的考试。
4、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及各区、(市)政工职称办,请于7月30日前携带《青岛市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及受聘人员名单,到市政工职称办公室办理岗位审核。
二、考试、申报阶段(8月初-10月30 日)
1、今年政工职称考试将采取微机操作,题型以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为主,市政工职称办公室不再集中组织考前辅导。
2、9月上旬,市政工职称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市申报2007年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外语知识的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合格人员,需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及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材料。申报中、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填写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意见表"必须打印,申报中级的需复印一式20份,申报副高以上的需复印30份。(评审意见表一律用B4复印纸)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工作简历进行审查,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专业职务个人情况简况表"。结合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实事求是地对申报者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申报前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评议,并填写"推荐晋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六公开'监督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人员,在报送材料的同时,每人需提交一篇参加答辩的论文(一式10份),参加答辩的论文不得少于5000字。
三、评审阶段(11月-2008年3月)
各级政工职称办公室要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送交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暂时没有条件组建初评委的单位,可申请由市政工职称办公室统一安排代评。各有关单位要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材料报市政工职称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个别需要调整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单位,要于8月30日前将调整请示报市政工职称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08年2月)
各单位对评定工作的各阶段要严格把关,确保评定工作的时间和质量。整个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写出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申请,报市政工职称办公室。
希望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权限,认真做好今年的政工职称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工作有序,保证今年政工职称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岛市政工职称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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