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宣传部(处):
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密切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和党员队伍发生的变化,积极开展党员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
组织的政治责任感,调动广大党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宣传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市、区、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市、区标准
1、党委高度重视,领导管理机制健全,把党员思想理论教育摆上工作目程,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员教育工作有计划部署、有专人负责、有检查考核、有总结奖惩,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2、党员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坚持工作机制和形式创新.坚持党员学习日,重视党课教育、集中培训,党员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党员年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党员教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重视培训和管理工作,教学队伍稳定、素质高、作风过硬,教学效果优良。
4、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基层党校工作条例》、《青岛市党员活动室工作条例》,党员教育阵地建设标准、管理质量、使用效能高,教学设备齐全先进,95%以上的基层党校和党员活动室达到《条例》规定的标准。符合建校条件的党委90%以上建立了基层党校,各基层党支部普遍建立党员活动室。
5、坚持抓党性实践活动,主题突出,形式多样,成效明显,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好。
6、能够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宣传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标准
1、党员思想理论教育列入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目标化管理,定期研究、检查、督促、指导.建立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有专人负责,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重视考试考核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党政工作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工作评优、党员管理的重要依据。党员教育经费有保障,投入逐年有所增加。
2、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听党课,坚持党员学习日、党课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制度,党员学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党员年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按规定建有基层党校或党员活动室,教学设备齐全、现代化程度高,具备较好的学习条件。
4、积极组织开展党性实践活动,形式灵活,成效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5、能够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宣传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
(三)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标准
1、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强。
2、热爱党员教育事业,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扎实,成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切实帮助党员解决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4、专职从事党员教育工作4年以上或兼职连续工作6年以上。
二、申报、评选办法
(一)推荐省级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市区、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省委宣传部分配我市省级先进名额为: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市区2个,先进单位4个,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5名。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条件和要求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二)市级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由各市区、各单位在自下而上总结、评比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附后)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根据评选标准要求,整理总结材料2份:先进市、区材料3000字左右,先进单位材料1500字左右,优秀工作者材料1000字左右。同时,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审核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委宣传部党员教育处。
(四)市委宣传部将根据申报材料,评选推荐省级先进名单,确定市级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年底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
1、市级先进评选名额分配表
2、市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登记表
3、市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4、省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市、区登记表
5、省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登记表
6、省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2004年10月22日
附件1:
市级先进评选名额分配表
|
单位 |
先进
单位 |
优秀
工作者 |
单
位 |
先进
单位 |
优秀
工作者 |
|
市
南 |
2 |
3 |
莱
西 |
2 |
4 |
|
市
北 |
2 |
3 |
即
墨 |
2 |
4 |
|
四
方 |
2 |
3 |
胶
州 |
2 |
4 |
|
李
沧 |
2 |
3 |
胶
南 |
2 |
4 |
|
崂
山 |
2 |
3 |
机关工委 |
3 |
5 |
|
城
阳 |
2 |
3 |
农工委 |
1 |
2
|
|
黄
岛 |
2 |
3 |
高
校 |
1 |
2 |
|
平
度 |
2 |
4 |
市直单位 |
10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