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委宣传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青各单位党委宣传部(处)、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十六大作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决策,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工作的新要求,以强基固本、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着眼点,进一步提高党课教育水平,鼓励多出党课优秀作品,努力提高我市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
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省委宣传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优秀党课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市基层党校专兼职教师、党组织负责人和从事党员教育工作的同志,2003年10月21日至2004年10月21日期间,对基层党员面授的党课、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党课讲稿、市级以上(含市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出的党课专题,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和党的建设要求,导向正确,观点鲜明。
2、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实际,努力回答党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说服力、实效性强。
3、讲究授课艺术,注重形式创新,逻辑清晰,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具有感染力。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区、市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方面推荐选送本区、市的作品;
市委各部委、市直单位和驻青各单位由所在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推荐作品。各区、市,各单位要对申报的作品认真筛选,于今年10月28日前将推荐作品报送市委宣传部党员教育处。
2、各区、市,市直机关工委、农工委分别推选报送面授(现场录像)党课1-2堂,每堂时间不少于50分钟;刊物发表党课讲稿2-3篇,每篇字数5000左右;广播电视党课专题1-2件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5分钟。市委其他部委、市直单位和驻青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作品要完整体现党课基本要素和特点,不能用理论文章替代。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作品,不能兼报。广播电视党课专题以制作单位名义申报。
3、报送的作品,要填写市委宣传部统一印发的《青岛市优秀党课申报表》,一式5份;每堂面授党课须报送录像复制带(大1/2)或光盘1套,教案5份;每篇党课讲稿须报送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5份;每件广播电视党课专题须报送音像复制带(大1/2)或光盘1套,文字稿5份。各区、市,各单位在报送作品时,要同时报送今年开展集中党课教育活动的情况报告。
4、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市优秀党课获奖作品,并从中推荐部分作品参加全省优秀党课评选。同时,根据开展党课教育活动和优秀党课评选的情况,评出市党课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5、对评选出的优秀党课授课者、优秀党课讲稿作者、优秀广播电视党课专题制作单位和撰稿人、党课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市委宣传部将在适当时间进行表彰奖励。
附:青岛市优秀党课申报表(一、二、三)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2004年9月6日
附表一:
青岛市优秀党课(面授)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
授课人 |
|
单位 |
|
职务 |
|
|
授课次数 |
|
授课对象 |
|
听众人数 |
|
|
题目 |
|
|
内
容
提
要 |
|
|
推
荐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终
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此表可复制)
附表二:
青岛市优秀党课(讲稿)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
作 者 |
|
单位 |
|
职务 |
|
|
出版发表时间 |
|
何处出版、发表 |
|
|
题 目 |
|
|
内
容
提
要 |
|
|
推
荐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终
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此表可复制)
附表三:
青岛市优秀党课(广播电视专题)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
撰稿人 |
|
单位 |
|
职务 |
|
|
播出时间 |
|
何处播出 |
|
|
题
目 |
|
|
内
容
提
要 |
|
|
推
荐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终
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此表可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