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出炉。规划中最大的亮点是,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切实做到破除 “以药补医”机制,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到2015年,各级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0%、80%、80%左右。...[详情]

 

2012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详情]

 

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利用一定比例的业务收支结余提高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确保每个街道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详情]

 

2012年,在全市规划内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详情]

 

2012年,我市将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渠道。...[详情]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详情]